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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崇德
介绍
许崇德:著名法学家,政治学家,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,中国宪法学泰斗。1951年复旦大学法律系毕业,入中国人民大学读研究生,1953年毕业,留校任教。1971年调北京师范大学政教系任教。1980年调回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,历任副教授、教授、博士生导师。曾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,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、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。许崇德是新中国宪法学奠基人之一,新中国宪法制定的重要见证人,参加过1954年宪法起草的辅助工作,全程参与了1982年宪法修改,并参加起草了香港、澳门两个特区基本法。许崇德较早提出了“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”的观点,曾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、十六届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会等场合,向高层讲授宪法知识、阐述自己的观点。2003年,许崇德穷尽毕生所学,完成了70万字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》,对于中国宪法和宪法学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。2014年3月3日23时59分,许崇德教授因病在中国北京逝世,享年85岁。1929年1月15日生于江苏省青浦县(现为上海市青浦区)。1946年浙江嘉兴中学毕业,1951年复旦大学法律系毕业,1953年中国人民大学国家法研究生毕业后留校任助教、讲师、副教授、教授、博士生导师至今。1971年因人民大学在“文革”中被撤销而在北京师范学院(现首都师大)工作7载,任政教系党史教研室主任,年级党支部书记。1978年人民大学复校,返回人大,任宪法学教研室主任,研究生导师组组长,是中国人民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点建立人和主持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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